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管理办法(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管理办法解读)

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新形势和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需要,增强企业技术进步的实力,促进机械工业新产品开发,加速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的步伐,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加强新产品设计、试制、批产、用户服务等环节的计划与管理,必须建立新产品试制管理体系。按照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储备)一代的规律,大力推进新产品的科研、开发和生产。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新产品试制。第二章 新产品定义及开发程序第三条 新产品系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结构、新制造工艺或新材料等研制成的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上有显著提高的产品。第四条 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安排的新产品必须符合产品发展趋势和国家技术发展政策以及国民经济需要,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
  (一)采用微电子技术,新发明专利,新材料或新的设计构思而开发的产品;
  (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而消化吸收国产化(或合作生产)及创新的产品;
  (三)比老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技术性能明显改善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四)根据某一基型产品原理和结构而派生研制的新系列或补齐系列的产品;
  (五)根据工程或用户需要而研制开发的重大专用产品;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且属于全国第一次试制生产的新产品,其技术水平为国内先进或国际水平的新产品,均可申请列入机电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第五条 凡属于采用进口散件组装的新产品,不能列入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第六条 新产品开发大致分四个阶段:
  (一)计划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查、产品发展规划(建议)、新产品发展计划任务书等;
  (二)设计试制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试验研究、样机试制、样机试验、样机鉴定等;
  (三)批试生产阶段:包括小批量试生产、小批量鉴定、试销服务、正式生产等。
  (四)销售服务阶段:包括初期销售服务、定期用户服务、长期运行情况调查等。第七条 新产品试制管理由新产品立项调研、设计、试验、试制、样机鉴定、批试鉴定、投产、考核、奖励等环节组成。新产品试制计划应由各级科技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企业以科技部门为主,会同生产部门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重点是计划决策、设计试制、批试生产三阶段,而销售服务阶段原则上由企业负责实施。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八条 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实行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主管厅局、公司(以下简称省市厅局),企业**管理。第九条 各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国家级新产品开发指南及机械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及企业发展方向,每年编制本单位的新产品试制计划。第十条 企业新产品开发应建立厂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负责制,组织管理和实施。并严格按照新产品开发程序执行,新产品设计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积极采用现代设计方法,加强试验研究,新产品的批试主要是验证工艺和工艺装备,提高产品可靠性。第十一条 各省市厅局根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新产品试制计划,结合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及优势,每年制订本地方新产品试制计划。第十二条 各省市厅局应严格和完善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和考核办法,并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安排好新产品试制计划。第十三条 部科技司负责编制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优先安排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新产品: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开发项目的有关产品;
  (二)机械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级新产品开发指南列入的产品;
  (三)高新技术附加价值高的产品;
  (四)出口创汇,替代进口或大量节约能源、材料的产品。
  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计划原则上只安排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新产品试制,每种产品只安排一个单位承担试制。第十四条 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包括A、B两类,并实行分类管理。
  (一)凡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专项(如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重大成套技术装备项目等)以及部科技基金项目,国家和部其他专项重点项目中的机械新产品,为A类产品。以部各专项归口部门为主,进行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经费管理和鉴定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省市厅局协助部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计划管理。
  (二)凡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地方重点专项(如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地方重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等)和地方其他科技拨、贷款计划支持的新产品,**有关部委直接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及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而自筹资金研制开发的重点新产品,为B类产品。以各省市厅局为主,进行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经费和鉴定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部直属单位仍以各行业司归口管理。
  (三)机电部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和“国家级重大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中遴选。

如何做好开发区的企业服务 doc

一要制定标准抓落实。把“不具备为客商服务能力的人就不是合格的开发区人”作为唯一评判标准,把全员服务工作聚焦在完成目标任务上,渗透到具体工作中,彰显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全过程。
二要强化督查抓成效。把提升工作效能作为检验“全员服务”成果的有效抓手,所有涉及全员服务的内容,都要制定具体的“时间表”、“线路图”,分解到人、落实到事,明确责任、定量考核。纪工委、监察室要按照全过程跟踪监督,全流程督办推进,全方位真查严办的要求,深入帮办服务一线主动督查,对照考核标准精细督查,按照任务推进常规督查,针对重点任务动态督查,确保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到最大化,潜能发挥到最大化,工作效能提升到最大化。
三要严格奖惩抓兑现。把帮办服务水平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绩效考核、进退流转的重要依据,对服务客商、服务发展有较大贡献,工作成效明显、客商认可的人员,将给予奖励,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敷衍塞责、客商反映强烈、服务严重脱位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并调离开发区降职降级使用,使开发区真正成为工业突破的主战场、培养和锻炼人才的主阵地。

企业的服务准则是什么

原则一:培养团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
培养企业团队是发展的根本。那么,如何建立和稳定团队呢?领导者要把握好几点:1、不能当烂好人。2、很多时候必须坚持和偏执。3、心态平稳,对每个人好,不要指望大家都对你有回报。4、经常反省自己。5、最好有专业人士的指点。7自我满足就是成功。8、该做的一定要去做。创业型企业需要的是小团队,员工再弱也要培养团队,老板所承担和付出的努力是任何团队成员都无法比拟的。老板的目标是从未来到现在,员工的目标是从现在到未来。
原则二:生存是第一要务
现在企业都有危机意识,活下来是硬道理。马云说的:明天的太阳很美好,但是大多数人死在黎明之前的路上。说明什么?现实的残酷性,作为小企业,生存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有一家企业很苦恼告诉我们说价格是标准,不能随意改,可是往往这笔业务很重要,你不接对手就会接,你不折价对手就折价,再说打包了来看,还是有利润空间的。君成管理咨询认为,价格是品质和信誉的保证,是不能改动,但可以变动下,在同价格下,可以增加服务附加值,如可送货上门,生产周期再紧一点,提高品质工艺等,或是做些个性化的配套服务。抓住一个己方的优势,把它做到极至。
原则三:市场策略顺势而行
创业型企业能做到专注成功的很少,大多数的成功者都是在不断商机碰撞中获得再一次发展。小企业的成长充满了荆棘和变数,再困难也要克服,因为江山都从小打起,市场策略上一定要顺势而为,它们处于市场触觉未端,对于市场反应在一定要及时调整,即使是失败了,也可以尝试,只要把握好在生存底限,因为经验是日积月累的。
原则四:多听取专业的建议再试行
对于小企业的成功和发展策略是至关重要的。 当前市场,正是处于不成熟的创业阶段,市场环境变化很快,一家新楼盘下面的商铺,有一家超市开张,不到三个月旁边可以开出三家,过度竞争和单一业态就让很多企业主不知所措。 想比对方领先一步,就要多创新多试行,不要说什么影响市场波动,小企业在市场的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
当然,小企业的成长有快有慢, 这其中的机遇和环境很重要,小企业应当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时刻准备着,拥有好的模式、产品与服务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围绕这个核心,各项支撑配套工作一定要先做扎实,在尽可能低的成本控制范围之内,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外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或者终止过程中,认为**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权益,向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诉处理部门)反映问题并要求予以协调解决的行为。第四条 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有据、公平公正、方便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和外商投资企业较多的县(区)人民**、经济园区管委会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投诉处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投诉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投诉事项;

  (二)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商投诉的重大问题,通报各有关单位被投诉和处理投诉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培训;

  (五)负责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统计、情况分析;

  (六)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投诉处理机构工作,督办影响较大的投诉事项。第七条 各级人民**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第八条 投诉人应当向投诉事项发生地的投诉处理部门投诉,发生地没有投诉处理部门的,投诉人可以向发生地上一级行政区域的投诉处理部门或者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发生地投诉处理部门认为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报请上级投诉处理部门指定受理。第九条 投诉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
  各投诉处理部门应当公开受理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接到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第十条 投诉受理条件:

  (一)有投诉人身份证明;

  (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三)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投诉处理部门受理范围。
  投诉材料用外文书写的需附中文译本。
  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应当提供投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第十一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匿名投诉的;

  (二)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投诉人对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有关规定、行政事务办事程序存在误解或者异议的;

  (四)其他投诉处理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部门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面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当当场告之投诉人,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第十三条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部门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投诉处理部门反映。上一级投诉处理部门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投诉处理部门受理。第十四条 投诉事项处理方式:

  (一)投诉处理部门直接办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答复投诉人。
  (二)投诉处理部门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投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和意见书面回复投诉处理部门,投诉处理部门收到回复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
  (三)多个投诉人就同一事项投诉同一单位的,可以合并处理。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处理期限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处理工作中止:

  (一)投诉人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其他原因,要求中止的;

  (二)投诉处理部门要求投诉人补充对处理意见有影响的证明材料,投诉人不能提供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怎样做好企业的售后服务管理?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目的
  第一条 为增进门店经营品质,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保障服务管理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第二条 本企业所有门店。文/郭汉尧
  权责
  第三条 营销总监、营运部经理、督导、店长。
  售后服务的分类
  第四条 免费服务:凡属免费服务保证期内,为顾客提供退换及维修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收费服务:超过免费保证范围,为顾客提供商品售后保养或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基本规定
  第六条 凡顾客购买的任何商品,只要不影响再次销售,可在售后7天内无理由退回。
  第七条 凡顾客自购买之日起15天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货。
  第八条 凡顾客购买日期超过15天但不足30天,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予以调换货品。
  第九条 凡顾客购买商品超过30天但不足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
  的,给予免费维修。
  第十条 凡顾客购买商品超过3个月出现质量问题的,给予维修,但必须按维修范围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商品购买后,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且有明显的使用或加工痕迹的,恕不退换。
  第十二条 为顾客定制、特别加工的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恕不退换。
  第十三条 商品原包装损坏或遗失、配件不全或损坏、无保修卡的,恕不退换。
  第十四条 因顾客原因造成商品损害的,恕不退换。
  第十五条 凡属特价品或赠品的,恕不退换。
  第十六条 商品维修服务必须在1周内完成。
  售后服务流程
  第十七条 受理:接待顾客,并审核商品和收银小票或发票。
  第十八条 听取陈述:耐心地听取顾客陈述与要求,判断是否属于商品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 判断范围:根据顾客的陈述与要求,结合门店的相关政策,判明顾客的要求是否符合售后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 达成一致:就顾客最终要求和能够给予的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如在规定范围内不能达成一致,或顾客坚持己见,应迅速请示上级。
  第二十一条 予以处理:根据顾客要求及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分类处理。
  第二十二条 汇总整理:当日营业结束后,完成相关账务与报表的填写工作。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顾客售后处理必须始终保持“顾客至上”的心态。
  第二十四条 务必留下顾客真实详细的个人资料,以备企业核查。
  第二十五条 拒绝顾客超出服务范围的要求时必须明确说明,切忌含糊不清。
  第二十六条 如维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日期修复,应提前通知顾客。
  第二十七条 如顾客维修商品修复返店,必须立即通知顾客取件;如顾客未及时取件,则3天后再通知一次。
  第二十八条 连续通知3次而未取又无正常理由,则立即通知企业,采取邮寄的方式将维修商品返给顾客。
  第二十九条 如维修商品无法修复,应取得顾客谅解,请示上级予以善后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收费类服务项目必须明确告之,避免顾客误解。
  第三十一条 收费项目应先完成服务,后收费。
  第三十二条 售后服务结束后,应就顾客对处理意见的满意度进行了解。
  其他
  第三十三条 为顾客提供缺货登记服务,完成登记后应立即组织调货,并确认到货日期。
  第三十四条 确认有货后,在调货前必须再次联系顾客进行确认,以防顾客临时有变。
  第三十五条 无论顾客所需缺货是否到货,都必须在1周内再次联系顾客,给予回复。
  第三十六条 缺货到店后,立即通知顾客取件。
  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所有门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 所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随时修正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怎样完善产品的售后服务?

第1步要知晓售后服务的目标。
售后服务的目标是什么呢?提高客户满意度是一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支出,增加服务营销同样是需要注意的要点。此时想要做好这部分的内容,需要从客户管理角度来了解客户服务管理就能结合经营的目标,市场环境,产品特点,消费者的情况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可以挖掘客户的需求,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
第2步了解售后服务管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售后服务管理并不是一个部门需要做的事情,管理层需要付出努力,这里就需要企业结合产品,结合客户需求,制定合适的工作流程,需要定时培训,需要完善,知识库,需要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来打造温度团队,避免人员流失过于严重。可见售后服务管理要满足稳定、创新、积极的先决条件。
第3步了解怎么来快速完成售后服务目标。
在定下售后服务的目标后,如何完成售后服务的目标亦是重要的内容。在这里面可以完成的目标除了售后服务人员积极化,管理层付出努力之外,还要借由软件帮助。呼叫中心软件就有这样的实力,它能协助售后服务部门完成目标,简化工作流程,通过智能化的数据分析来指引客户,保证24小时联系维系客户关系。

经信委怎样服务企业

And Princess Eva couldn’t make a s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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