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沈阳房产新政策

沈阳房产调控的新政策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沈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二、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

  1.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加快供地进度和时序。(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

  2.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对已通过预售价格指导且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土地供后监管

  1.集中开展土地供后开工情况清查。属于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开工延迟的,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开发企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监督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开发企业,不得在我市竞买新的土地。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建委)

  四、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1.对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严格执行我市现行相关政策。分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本期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前一期指导价格;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无同质可比项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2.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或限地价、竞配建、竞租赁住房、竞自持等方式供地。核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时,配建设施、租赁住房、自持房屋等开发建设费用,不得计入销售部分的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建委、税务局)

  五、继续加大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力度

  严格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签订阴阳合同、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在销售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暂停预售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在销售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市房产局等部门可视情随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责任部门:市房产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工商局、执法局)

土地划分等级下面的几类区是什么意思?

土地的一、二、三、四类地区的意思是:所在区域统一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也可以理解为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超不发达地区。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二等次之,依此论推。

扩展资料:

土地利用分类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科学地进行土地利用分类,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调查研究与制图的质量,也有利于因地制宜、合理地组织土地利用和布局生产。

土地利用分类中,既要突出利用程度上的差别和加强利用的可能性,又必需考虑一定层次等级的系统性。首先根据已利用、未利用和难于利用分出第一层。

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划分出第二层。据小编了解,其中包括农业、牧业、林业、渔业、工矿、交通、城镇居民点等各类生产建设用地。

每一部门用地中根据利用方式和利用方向等分出第三层。如耕地可按水利条件、地形条件再细分,甚至还可根据耕作制度与作物组合分出第四层。如此由大到小,由粗到细,体现一定的逻辑性和层次等级的系统性。

通常可根据土地利用调查与制图目的要求及制图比例尺的不同,相应选择精细程度不同的分类层次等级体系,采用不同底色、线条、符号和注记相结合的方法,在土地利用图上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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